2012年5月22日 星期二

庫藏股轉讓員工 如何認列

文章引用自: http://tw.myblog.yahoo.com/myheart-tn912447/article?mid=952&prev=954&next=951

不是我太無聊,而是我們家監察人覺得我太閒吧?!原出自於經濟日報/安永會計師事務所(Ernst & Young)會計師,因為分錄很難懂,就把它給拆解了!

不過,我不覺在這時候企業會大方到購買庫藏股來維持股價or轉讓員工作為酬勞。保有現金為未來多做準備、或者買些體質不錯的公司,應該會是更佳的選擇.....(像富邦買了台灣ING)

庫藏股轉讓員工  如何認列
經濟日報/提供

近期台灣股市因受美國金融風暴的影響波動甚鉅,在股價持續向下修正之際,為維護受資本市場未預期因素所低估的股價,股票發行公司通常會以購買庫藏股的方式來防堵股價繼續不理性下跌。

自從97年1月1日起,因配合員工分紅費用化的規定,修正「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及增訂第10條之1條文:公司買回庫藏股得經最近一期股東會決議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因此公司買回庫藏股除可作為穩定股價的平衡機制,也可作為替代員工分紅的另種酬勞員工機制,但公司以低於買回庫藏股的價格轉讓給員工仍需認列相關成本,公司對其會計及稅務的處理應有一定的認識,特將其相關重點整理如下:

會計處理重點
1. 庫藏股轉讓員工的酬勞成本認列及會計處理:當公司決議買回庫藏股並於日後轉讓予員工時,即需依財務會計準則第39號公報的規定衡量並認列員工酬勞成本,其會計處理有兩個重點:

(1) 酬勞成本的衡量:公司以買回的庫藏股轉讓給員工,是基於員工的工作付出,所給予員工的認股權利,其性質是員工認股選擇權,需以選擇權評價模式計算成本,非公開發行公司則以每次評價時的衡量日市價與轉讓價格的差額,即以內含價值法計算成本,計算該選擇權成本的衡量基準日是以「給予日」為基準,即董事會通過或已確定將轉讓庫藏股給員工之日。
(2) 認列方式:於給予日衡量酬勞成本之後,即於該日認列為費用相對科目認列為資本公積-員工認股權,如董事會通過的轉讓辦法有既得期間的規定,如規定員工需服務滿一定年限始有認購資格,則應將其酬勞成本依該年限攤銷。轉讓給員工時,除轉銷庫藏股,認列現金認購及其認購差價(認列為資本公積-庫藏股交易)的分錄外,另一併轉銷原認列的資本公積-員工認股權,相對科目調整資本公積-庫藏股交易。逾法定期限未受讓認購者,將其餘的資本公積-員工認股權,重分類為股本溢價資本公積,不再轉銷原認列的費用。

舉例如下:
甲公司於97年10月1日董事會通過轉讓庫藏股1,000股給員工,轉讓價格依97年5月1日通過的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為每股15元,買回的平均成本為20元。依10月1日收盤價23元,以選擇權評價的員工酬勞成本為每股9元。於10月1日認列員工認股權成本如下:

1. 買回庫藏股時(依買回平均成本20元計算)
    DR. 庫藏股 ($20*1000)    20,000
         CR. 現金                                 20,000


2. 10/1認列員工認股權成本(酬勞成本衡量),依公報規定以選擇權評價模式9元計算
    DR. 薪資費用($9*1000)      9,000
         CR. 資本公積-員工認股權               9,000


3. 10/8認購800股,依5/1通過轉讓價格15元
    DR. 現金($15*800)          12,000
           資本公積-庫藏股交易     4,000((20-15)*800)
         CR. 庫藏股                                16,000


將原認列資本公積-員工認股權轉銷,作為庫藏股公積
    DR. 資本公積-員工認股權     7,200($9*800)
         CR. 資本公積-庫藏股交易               7,200(註1)


4.  未行使的部分
   DR. 資本公積-員工認股權    1,800($9*200)
          CR.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1,800(註2)

(註1)資本公積-庫藏股交易餘額:酬勞成本$9+付現$15,所以$24-$20=$4/每股增加資本公積*800股,共3,200元
(註2)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號「庫藏股票會計處理準則」第13段之規定,公司註銷庫藏股票時,應貸記「庫藏股票」,並按股權比例借記「資本公積─股票發行溢價」與「股本」。庫藏股票之帳面價值如高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數時,其差額應沖銷同種類庫藏股票所產生之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再借記保留盈餘。

稅務認列原則

稅務認列規定:基本上稅務的會計處理與前述財務會計規定的處理方式並無不同,亦即依選擇權評價模式衡量的員工酬勞成本,可於給予日立即列報為薪資費用,自所得扣除,不需等到實際轉讓給員工時才認列,但當員工認購價格低於公司買回平均成本時,其差額應於認列薪資費用的年度,同時以實際認購數乘算該差額的金額,帳外調整認列其他收入入帳。假設無既得期間,則於97年10月1日帳外調整認列其他收入4,000元((20元-15元)×800股)。因轉讓的折價4,000元(每股5元)屬證券交易損失,但其已認列在員工酬勞的薪資費用9元內,故需帳外認列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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